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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各類就學費用減免作業收件期程 公布單位:學務處
國立澎湖科技大學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各類就學費用減免作業收件期程

一、申請期間:
(一)自114年5月12日(星期一)至114年6月27日(星期五)截止。

(二)【注意】舊生:請依上述期程完成申請,以利註冊繳費單製單。

新生:自取得學號日起即可申請。

二、申請資格:凡符合以下身分者,需具備相關證件方可辦理。

(一)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 (四) 特殊境遇家庭

(二)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(五) 軍公教遺族

(三)原住民學生 (六) 現役軍人子女



三、注意事項:

(一) 學雜費減免以學期制,每學期皆須重新辦理申請。

(二) 具申請資格學生在未辦妥學雜費減免前,請勿先繳費。

(三) 「大專弱勢助學金」與「學雜費減免」只能擇優選一申請。

(四) 各類減免,同一學期以一次為限;重讀、延修或新轉入學生,已減免學雜費之學期 不予重覆減免。

(五) 延長修業年限、暑期(重)補修、輔系、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不予辦理減免。

(六) 惟【身心障礙學生】之減免費用含重修、補修及延長修業年限,但同一科目重修、 補修者,以一次為限。

(七) 【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】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者不予減免。

(八) 【身心障礙學生】及【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】申請就學費用減免,前一年度家庭所得 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220萬元。

1. 家庭所得計算成員為:未成年學生本人+監護人;已成年學生本人+父母;已婚 之學生與配偶合計。

2. 家庭年所得之查驗,係由學校將所得計算名單上傳至財稅中心查核,學生不須 提供所得清單;查核結果若有不合格名單,則另行通知。

(九) 各項政府減免或補助項目大多有不能重複申領之規定,請同學務必主動了解各相關規定,僅與本項減免擇優申請,以下提供相關資訊供同學及家長參考

政府提供之就學費用減免、獎助類別如下:

教育部學雜費減免
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
法務部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補助、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
臺北市勞動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
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
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、文化部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
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、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
行政院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
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、退輔會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、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學雜費減免
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


四、符合「就學費用減免優待」資格者,請務必先行申辦就學費用減免作業後,再行繳費或續辦就學貸款事宜。(勿繳費後,再申請退費)


五、區分「教育階段、學制」申請說明:
五專後2年、四技、研究所(下載檔案1)
五專前3年(全數人員皆須填寫檔案2,另有符合減免資格者,額外檢附檔案1)

六、倘尚有申請減免相關疑問可親洽學務處生輔組吳先生(體育館1樓)或電洽承辦人(學校分機1227);另有需要申請書及個人資料同意書可至學務處生輔組領取填寫。


七、低收、中低收、特殊境遇同學,若證明申請完尚未拿到,請先繳交申請書並於空白處寫{證明後補}。



八、繳交證明文件及戶口名簿(含詳細記事),請繳交影本即可。



九、辦理單位:
(一)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(體育館一樓)
(二)服務電話:本校總機(06)926-4115 分機 1227
最後異動時間:2025-05-08 上午 11:44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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