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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學年度第2學期 第二次公告 各類就學費用減免作業收件期程 {第二次公告}

一、說明:凡依據各類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申請就學費用減免(即教育部學雜費減免)學生,同時符合政府提供其他獎助學金類別申請資格,僅能擇一申請,故應於申請前審慎思慮後決定之;若已申請並完成就學費用減免(教育部學雜費減免),俟後又因符合政府其他就學費用減免、獎助資格而欲更改申請種類,恕不予以更改,具備申請資格之學生請務必注意。

政府提供之就學費用減免、獎助類別如下(僅能擇一申請):

教育部學雜費減免
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
法務部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補助、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
臺北市勞動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
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
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、文化部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
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、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
行政院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
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、退輔會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、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學雜費減免
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

二、符合「就學費用減免優待」資格者,請務必先行申辦就學費用減免作業後,再行繳費或續辦就學貸款事宜。(勿繳費後,再申請退費)
三、區分「教育階段、學制」申請說明:
五專後2年、四技、研究所
五專前3年

四、有需要申請書及個人資料同意書可至學務處生輔組領取。

五、收件時間:113/11/18至114/01/03 17:00截止
六、低收、中低收、特殊境遇同學,若證明申請完尚未拿到,請先繳交申請書並於空白處寫{證明後補}。

七、申請學雜費減免同學,每學期須依規定時間繳交申請書。

八、繳交證明文件及戶口名簿(含詳細記事),請繳交影本即可。

九、辦理單位:
(一)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(體育館一樓)
(二)服務電話:本校總機(06)926-4115 分機 1227


最後異動時間:2024-12-02 下午 07:32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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