編輯委員會組織設置暨審查作業要點
一、 人文暨管理學院為辦理「服務業管理評論」期刊之審查及發行,特成立編輯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,並訂定審查作業要點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二、 本會執掌如下:
(一.) 制定本會發行期刊之編輯政策及發行對象,並檢討執行情形。
(二.) 籌劃本會發行期刊之年度編輯計畫,並檢討執行情形。
(三.) 編輯本會發行期刊之預算。
(四.) 辦理本會發行期刊之稿件審查作業。
三、 本會組織如下:
(一.) 本會置發行人、總編輯、主編各一人,編輯委員、編輯顧問各若干人,並依下列方式遴選聘任之。
1. 發行人:由本校校長擔任,為「服務業管理評論期刊」對外負責人。
2. 總編輯:由本校人文暨管理學院院長擔任,負責綜理編輯委員會各項事宜。
3. 主編:由編輯委員會遴聘相關學術領域學者擔任,或推選編輯委員擔任;負責該年度期刊之審查及發行。
(二.) 編輯委員:本校人文暨管理學院院長及各系(中心)主任為當然委員。
(三.) 編輯顧問:由總編輯就編輯委員會推薦提名人選中遴選,經同意後聘任,對期刊之出版內容及方向提供建言。
(四.) 本會設執行及助理編輯各一人,執行編輯遴選服務業經營管理碩士班合聘教師一人擔任;負責本會發行刊物之聯絡及編輯等例行事務及有關作業。
四、 本會期刊審查作業流程如下:
(一.) 來稿經由編輯委員依學術專業建議審查人,送交二位審查人匿名審查。
(二.) 評審意見分為下列四等:1.「建議刊登」,2.「修改後刊登」,3.「修改後再審」,4.「不予刊登」。原則上,評審結果如為(1,1)時,即予採用;如為(1,2)或(2,2)時,經作者修改後即予採用;如為(3,4)或(4,4)時,即予退稿;如為(1,4)或(2,4)時,送第三審,如評定為(1,2)即予採用;如為(1,3)、(2,3)或(3,3)時,送原審查人再審,視修正情形複審定奪,必要時送第三審。
(三.) 編輯委員會依評審結果,做成是否刊登來稿之決議;並以書面通知函覆作者。
五、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